工地上班坐施工电梯,因关电梯门时无意将钢筋班组的一名工人的安全帽碰掉了。当事工人认为我是有意碰掉的,叫我给他捡起安全帽,我没有捡。当时开电梯的师傅帮忙捡起给当事人戴上,但当事人仰头又把安全帽弄掉在地上。数着一 二 三叫我给他捡起安全帽,电梯里面也开始起哄(当时电梯内都是钢筋班的工人,我一人是安装班组的)当事人三声叫嚣后动手抓我的衣领而后发生扭打(钢筋班其他工人也有对我下手)安装组的班长报警。我眼睛被打淤青花费1500元。结果是派出所要求我赔付当事人及另外一人的医药费及误工费好几万(当事人一手指骨折,另一人肋骨断了)我不赔付派出所就要抓我本人。
我的疑惑: 当事人及其他人在喝了酒的情况下因安全帽碰掉了与我发生该事件(警察笔录时有记录当事人喝了酒)我是受害者。另一人的肋骨伤我表示怀疑,因为事件的前一天也是钢筋班组的人与木工班组的工人发生打架。
派出所这样的处理合理吗?该怎样处理才合理,我该走怎样的法律途径呢
-
你好。首先,双方应当按照过错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你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其次,对伤势存在异议的,可以要求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第三,对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追问:你好 如果对方没有喝酒的话事情可能不会发生。他们饮酒上班作业可以减轻我过错的界定吗
-
你们可以对对方的受伤的原因要求鉴定的。具体的你可以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资料面谈。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根据过错责任承担相应赔偿
-
你好!应按双方的过错对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你的损失)。对伤害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鉴定。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