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离婚六年多了,当时离婚协议没注明付给孩子抚养费,这些年来,女方从不让男方看望孩子,现在女方又向男方提出要抚养费,请问该不该付呢?如果该付,应付多少钱?如果不付的话,有什么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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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抚养费是基于你与孩子的血缘关系,具有法定强制性,不会因为离婚多年或不让你探望而消灭。所以你应当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为孩子追讨过去六年及以后直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用。
2、具体的抚养费计算以当地经济生活水平而定,无法统一确定。同时亦可以双方协商确定该抚养费的数额。
3、对于孩子的探视问题,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探视,同时在支付抚养费时亦可以与女方就探视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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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付抚养费用的,给的话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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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按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到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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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