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2011年至2013年5月份总共给一业主装修了3家店面,由于最开始是通过一个朋友介绍,才认识这个业主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店面都跟业主签订了装修合同,第三个店面没有签装修合同(我们一开始是要求跟对方签合同的,但对方一直跟我们都是口头协议说,就跟第一个店面一样——是指店面装修的规模和大小差不多,就先按第一个店面的结算单支付工程款) 第一个店面剩余工程款1.5万,第二个店面剩余工程款3.5万,第三个店面剩余工程款我们自己结算约为17万,现在对方是说剩余所有的工程款不会给了。证明: 1、有第一个和第二个店面工程装修合同。2、每个工程都与各施工人员分别签了合同(各施工人员都可以作证)。3、第三个店面装修时所购买的装修材料的单据大部分均在。4、每个工程前期对方所支付工程款的单据均在(包含银行里面的转账信息和现金支付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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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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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收集证据起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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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