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彩礼;具体返还多少,要看礼金的价值,价值大的需要全额返还;一般江苏地区以2万元为界限。
法条参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