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曾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5万元,并口头约定2年内以年终工资偿还,后连续2年公司没有付我1分钱年终工资。在离职时与老板口头约定2清,公司也在开具的退工证明上明确写“经协商一致,没有经济纠葛”。在借条到期一年后对方突然将我告上法院,并将我老婆列为第二被告,一审时我的代理人由于法院搬迁其不知情耽误了时间(但在规定开庭时间之前有致电法院请求推后,对方同意了),法院强制缺席审判,判我败诉。目前我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请问,一审时的诉讼费用按照简易程序收取525元,我上诉应该缴纳多少费用?是否应该缴纳两份费用?诚盼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