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民企公司送货司机兼押车,公司按照需要会让其赠送几箱货物给客户,由其到仓库领取签字,因为赠送时与客户不经手任何单据,所以该司机每次都会偷取两三箱私自外卖,。赠送后按照自己监守自盗的和送给客户的数量加在一起报给公司并由其本人签字,10年来一直这样。他10年来为“赠送客户货物”报账单据1100多次,报账给公司的“赠送数量”,经对这1100多张单据相加为7960箱。现在到客户那咨询实际每次送的数量(客户那没有任何单据,客户只能出口头证明),所有客户加起来还不到5000箱,初步估计其监守自盗了3000多箱,这个许多客户可以作证每次司机大概赠送的数量,但是司机只承认盗了40几箱,警方确定只能找到以上证据,在司机死活不承认那么多数量的情况下,是否已经证据充分确定司机就是偷盗了3000箱?还是那承认的40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