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给女方10万聘礼,我带着10万现金到银行用女方身份证开的卡,存里的。女方只给了1万彩礼。后来结婚当天男方妈给了1万改口费,女方妈给2000改口费
之后度蜜月男方妈又给5000元,出国旅游又给10000元。
总计男方父母给12.5万,女方父母给1.2万
彩礼支出包括:买三金花了1.2万,给女方买貂花了1.6万,女方以及其父母三人共同名字的房产中家电家具1.7万,女方买其他衣服等大约1万。男方办结婚庆典雇佣婚庆大约1.2万。
一年后因为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聘礼可以要回来多少?上法院会得到法庭支持吗?
都哪些支出可以申请要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