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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育有六个子女,2个儿子4个女儿,18年前老宅动迁,大儿子是无房户,利用父母的部分房子得到了一个动迁房(当时就为省点钱,无房户可以多花点钱买一个房子的),事后大儿子为父母补齐动迁面积,使得老夫妻得到和老宅一样面积的动迁房,但是当时没有留下什么证明。二儿子的户口已经迁出故没有动迁房,18年后,老夫妻都过世了(6个子女都赡养老人了),二儿子说老夫妻的房子是自己的,原因是老大已经有了一个动迁房。请问律师,是不是6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啊,而且老大也应该有平等的继承权的,原因是18年前老夫妻的帮助也好给予也好,毕竟老大的动迁房不是老夫妻的遗产,不能拿来说事。您说我的理解对吗?老夫妻的遗产就是他们动迁所得到的那一处房产吧,之所以这么问的原因是老二说了,如果老夫妻的房子不给老二(或者老二的儿子),就把老大的动迁房拿出来分,说是当年老夫妻给老大顶平了(补充说明:老大的动迁房的房主是老大,老二有权利这么做吗?)现在老夫妻房主的产权证在老二手里,要把产权给他的儿子,要求其他子女到齐签字过户。请问徐律师老大的房子能作为老夫妻的遗产来分配吗?第二点是请问,现在老大和其他的子女怎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到场就失去房子吗?以上内容忘回答,谢谢!

房产纠纷
2013-12-19 12:15: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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