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四口人(父亲、女儿,女婿、外孙)在朝阳区拆迁给了一套三居室经济适用房,拆迁协议也写的是这四口人,可购房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我认为这套房子应该是父亲占三分之一,女儿三口占三分之二对吗以后会有法律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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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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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家庭内部可以做一个析产协议,把家庭共同财产的份额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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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利益是四个人平均,但是产权形式上属于户主或者签合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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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均分,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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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