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女员工,请了产假回来上班。上班时间散慢,不打卡!一天只上3—4小时的班!公司考虑她是三期妇女,并且也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就通知其本人调岗,工资也相应做了调整!她本人不同意后就一直没来上班,后面公司通知她过来谈,她以调岗降薪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其双倍赔偿金!她的要求是否合理!首先是她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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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该女职工的无故旷工行为严重违法了贵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据此辞退他,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该职工主动提出辞职,单位批准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十二年为上限;所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前两种解除方式,对用人单位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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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职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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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主张双倍工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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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赔偿金的,但还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员工违反公司的规定是否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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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她的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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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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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