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去年我在一家贸易公司(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我本人在内地)工作,当时作为业务员联系了一笔生意,从美国那边进的货,卖到国内的买家,用的是电汇,结果我司被国外卖家给骗了,运来的货客户发现是一堆垃圾,而此时货款已付,然后公司派我去找客户谈解决方案,没想到他们却强行逼我还款,我一时情急之下被迫跟他们以个人名义签了一个所谓还款协议,并赔了一部分钱,之后公司说会自行处理,然后我就离开公司去了外地。买方找不到我的情况下,告我个人“合同诈骗”,导致我被关进看守所呆了一个月,后来检察院不批捕,于上我就被取保出来了。但是现在事情还没有解决,买家追着我赔他们钱,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作为当时的业务经办人,虽然工作中有一定失误,但是我有义务替公司赔钱吗?如果买方要再告的话,还可以告我个人合同违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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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说的是真实的,1.你不应该赔偿;2.刑拘更是不对。但你为什么会签那份协议呢,又是什么样的协议呢,我有好多疑问,详细了解情况后,才能为你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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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需替公司还款。那个还款协议无效,你可以要求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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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不应替所服务的公司还款,你也可能过法律程序追讨替公司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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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用替公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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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当时没有签订一个所谓的还款协议,这个钱肯定是不需要你来承担的,现在的情况,需要看看你当时签订的协议内容才能给你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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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你不需要为公司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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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需替公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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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你的那份协议,你无须个人替公司还款,更多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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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