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2月15日跟总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三年期),在此之前也在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平时工作中是以分公司签订的待遇给我,现在单位里不用我时就以总公司里的待遇跟我理论。分公司里签订的那份合同说不知道。人事部里说这是另一个人事管理人员做的事对于现在新来的人事管理人员他说不知道以前的事。另外,人事管理人员说合同到期是2013年12月15日,叫我到时不要来上班了。请问这种状况我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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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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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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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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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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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