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6年毕业,毕业后分配到现在单位,由于新的机组还未筹建好,故单位要求进行培训,(96年9月至97年9月为理论培训,在原先的学校,97年12月至98年12月一直在单位进行在岗实践培训),到98年12月结束培训,于99年1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单位与99年1月开始给个人缴纳五险一金,但在培训之前,单位曾约定,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正式录用后,由个人补缴3%的养老金,培训期间视作有效工龄,现在发现单位实际并未缴纳培训期间的养老金,即96年9月至98年12月期间的养老金,现在该如何维权?可以叫单位补缴么,已经过了10多年了,还有可能补回来么,我们一共有40人左右,都是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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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可以和单位集体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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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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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工会与单位协商,朋友
追问:谢谢,另 如果单位不给补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吗,要回的可能性大嘛?
解答:建议还是不要走这个途径,否则对于你们这些来说也不一定会是一个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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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工会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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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