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被告开始不同意离婚,后又同意。
婚后被告主张工资卡被原告所拿,原告每个月发工资会把里面的钱取出来。(半年前工资卡拿回)
现被告要求原告还回取走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证据只能提供取款点大部分为原告家附近,且原告几次出差卡里被提现。
请问这证据力度大吗,法院会支持吗?
问题补充:
补充。提款现象于闹离婚前停止,够得上转移资产吗?
后被告申请测谎,原告不同意。
法院是否能以这些证据认定原告拿了被告工资卡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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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应诉。详细请来电咨询!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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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应诉。详细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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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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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可能性,建议还是一人一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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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