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村里组上承包了一片集体土地用作建设养猪场。经全组村民开会决议通过。允许我承包。然后我去我们当里县里面办理注册公司手续。经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审批完成已颁发相关证件。接着在组上的集体土地上开始动工建设猪场栏舍。当我把栏舍地基基础打好后,国土部门不允许,需要 办理国土使用证。而且已建设好的地基基础需罚款30元每平方米。而且办理土地使用证去经市里面审批,需要费用为1.5万元!请问这个手续费以及罚款是否合理?我应该要去国土部门办理什么样的手续,他们不按正常手续 给我办理,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