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11月28号之前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当时没有筹到足够的资金,经与卖方协商,把合同往后推迟5天,我们只是口头约定,没有再签合同,当时,当12月3号(往后推迟的第五天),当我们要求过户的时候,卖方却突然说不卖房子给我们了,现在我们可以认为卖方违约并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吗?期待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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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追问:您好,首先谢谢您的回答,但现在的问题是,卖方说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双方约定好往后推迟5天,(也就是说我们手上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双方协商号了推迟5天),她还反咬我一口,说我们先违约,怎么办呢?中介知道整件事情,只是担心中介不出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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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