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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夫妻俩因在摆摊卖东西时被一对夫妻殴打 双方都受伤 弟弟和对方男的轻微伤 弟媳怀孕40天 当时感觉小腹下坠痛 四天后流产我弟媳司法鉴定说不能证明对方造成 打人方妇女骨折 司法鉴定对方为轻伤 派出所调解时对方要五万赔偿 最后调解不成 现在派出所刑拘我弟弟 主动打人方只行政拘留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因为是对方先打我方 孕妇流产也跟对方主动打人有关 但最后我方确被认定罪名更大 我们该怎么维权 希望您能帮助到我们 谢谢

民事相关
2013-12-07 17:10: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可以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