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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合同是2011到201410月我的工作是中餐厨师2锅,11月29告人事部专员找我协商,到谈话最后面,她就跟我说如果公司决定你同意吗?我说什么决定,她说一年补一个月,谈话结束,30号然后部门老大就叫我从1号开始不用上班了,1号我想去办手续,刚好遇到是星期天没办成,2号餐饮总监就叫我去协商,调我去西餐上班问我去不去,我说不同意,餐饮总监就说答应我按照劳动法最最低能有一年补一个月补偿金,叫我过俩天去办手续,然后3号那天又打电话来说必须要到西餐上班,我说我不同意,公司又没有下文了,到4号公司打电话来谈的还是一个问题叫我去西餐上班,我说不同意,公司就不承认辞退我了,说没有n 加一了,叫我回去上班,我不同意,公司说不去上班就算我旷工。没有工资发,算自动离职,这算变相辞退吗?然后合同上写有,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工作地点。但是他安排的工作是理由我不服,我做的是中餐,而调我去西餐。我不服。去劳动局仲裁可以吗?能行吗?

合同纠纷
2013-12-07 23:03:5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
  • 可以要求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否则继续上班,不然没的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想赢官司,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否则这个案件不一定会赢。
  •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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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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