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在线咨询
我和一个单位的劳动仲裁已经开庭了,就要裁决了,仲裁告诉我单位名称错了一个字,要求重新走手续,怎么办?再拖下去,单位就要破产了,过年了,老板逃跑也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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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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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做出裁决后,单位不服的,提供符合撤销裁决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法院裁定撤销仲裁结论的,劳动者收到法院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驳回单位的撤销请求,单位不执行裁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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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参加旁听。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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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