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的情况如此,我之前和别人合开公司,合开的公司只有他一个法人,大家是朋友,只有口头约定,三年间,各有各的业务,我的我自已做,他的他自已做,合伙的也在做,都放一起,注册有两个公司名,都用同一个一般纳税公司名下单,因各种原因,我离开了原公司,到别处去发展,没有分厂,公司继续维迟,因我在那边的单边生意没有继续,供应商陆续上门要款,我离开之前,我有跟合伙人说明,我们合作到2013年底,因有一单生意是开票21万人民币的,是我的供应商,我走之前给了11万,还欠10万,是开了税票的,因合伙人一直没有算好我应得的分红,账目,我没有付这10万给供就商,但对方现在起诉了合伙人是法人的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法院认定开票公司输了,要还钱,因我回老家两月,我回去之前有打电话给合伙人,告诉他我电话换了,并一直有和供应商联系,等我回去后再处理,在这个过程当中,供应商告了开票公司,我并不知道,前几天,合伙人通知到了我,说公司不做了,包给了别人做,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把公司办公室拆了,并重新装修包给了别人,因供应商问他要货款,他报了警,并说我是诈骗,我想问下,我这属于诈骗吗?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债权债务
2013-12-06 08:2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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