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3年11月18号进入长沙一个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做人事专员,但是12月2号老板就直接口头把整个人事部都辞退,理由是我们招到的人没有留下来上班的,都是做一两天就走的那种。但是我们签协议的时候,里面的要求是有2条,每个月招1-3人(上班一个月算一个人)要扣300,4-5人不扣不罚,6人及以上奖每人300,三个月发。另一个条件是每天3人来面试,月总共65人。假如招3人以下,但是月有65人来面试就不扣钱,但是我们的面试人数是超过约定的。试用协议里面有一条是说辞职1-7天不算工资,8-15天算第8天开始的天数的30%,你说这样我们能不能以老板违约辞退我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支付我们工作天数的全额工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