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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金额和方法,该住房价款总金额共计人民币240000,00元整,双方签协议时乙方向甲方先付230000,00购房款,其于10000,00元的房屋尾款在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以区建设局关于此房屋修建的定点通知文件和区国土局的选址意见书为准’后,乙方再向甲方付清该房余款。请问其中的一去建设局关于此房屋修建的定点通知文件和区国土局的选址意见书为准怎么理解。急求回答

刑事案件
2013-12-05 11:56: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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