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买的期房,合同上说2013年6月30号前交房,但是现在去小区看,只能看见光秃秃的楼,内部设施不完善,外边的路面也是一点进展的没有,几乎都是土地,更可气的是拖期快半年了,开发商从来没有主动向业主解释,现在通过我们业主多次去要求赔偿,他们又重新起草了一份协议,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说只按每日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理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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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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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合同约定,双方都不能自做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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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合同约定,双方都不能自做主张。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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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