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位朋友在2010年3月17日在职过程中出现工伤,左脚后跟摔成粉碎性骨折,当时住院到5月11日出院长,出院后8个月才能站起,期间在
患处固定了钢板,直至2012年12月10日再次住院取钢板,到2012年12月25日出院,现在走路时出现微跛状,请问,我如果要做工伤鉴定过期吗?还有需要走哪些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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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月内没有为你朋友申报,而你朋友又未曾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工伤,则申报工伤的时效已过,相关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受理。2、你朋友伤情所造成的损失可与单位协商赔偿。你可向法院主张按雇主责任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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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进行工伤认定,待确证为工伤后才可以在二次手术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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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有点过期,不过还能补救,程序就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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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月内没有为你朋友申报,而你朋友又未曾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工伤,则申报工伤的时效已过,相关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受理。2、你朋友伤情所造成的损失可与单位协商赔偿。你可向法院主张按雇主责任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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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