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离婚的,前夫去世后,老公公也去世了,老公公留有一套楼房,在2008年底,经过公证处公正,将房子分配给我孩子的姑姑和我的孩子一人一半,老婆婆放弃了继承权,房子她们一直出租,现在孩子的奶奶又想将房子过户到她自己名下,是不是要经过我的同意才能办理(我的孩子刚刚13岁),房子已经公正了,直接过户到孩子和她姑姑身上可不可以,即使交物业费取暖费,房子现在出租出去了,房租一直是他们收,可以用这笔钱来交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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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您孩子的份额或过户到孩子和姑姑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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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经过公证,孩子奶奶是无权要求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该房可以拍卖,可以折价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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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分割你孩子的份额,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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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过你孩子的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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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奶奶已经办理了放弃继承公证则无权主张将房子过户到其名下,可以直接将房产过户到孩子或姑姑名下。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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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