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我朋友都做过**香港的一家传销公司,我是她的上线,去年3月至5月她多次求我要做生意,也是她主动要求见我身边的人,我一直强调可以去看,但是选择做不做的权利在于你自己。她去了解了,也是自己要求要做的。我就把一直4月底的空单通过香港律师楼,再到公司客服去办了手续,她在去香港之前就把5万块汇到了我账户,当时写了张超过5万的收据给她,但是没有见证人,也没有盖章或盖指模,在去香港办理转名手续时她也带了67818*5的港币去公司买了5张单作为自己的下线,只是通过律师事务所授权给我了,都是自愿的,我当时没意识到这家公司有什么问题,她也没有觉得有什么问题,两人一起在这家公司发展到2013年国庆前后,在看到国家公安机关抓了公爵等核心人物后都不做了,因此,她一口咬定我又责任对她的损失负责,是我诈骗她的钱,现在要起诉我,我也是受害者,在这个公司我也损失了20多万,现在身无分文,她能起诉成功吗?理由是?
另外,她现在存有我家里人的电话号码,曾要我写过8至10万的欠条,我没写,现在,发不实消息诽谤我并扰乱我家里人的正常生活,打过我2次,我该起诉她还是就这样给她欠条了结了这件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