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0日,我在一家中介给家人租了一套房子。租期定的是2013年11月25日--2014年11月24日。当天签完合同后,我给了房东一个月的押金和半年的租金。11月19日上一个房客提前交房,我就去办理交接手续。到房子后,我母亲发现房子湿气太重,到处都已经长霉。家中老人不肯住这套房子了,当天我就跟中介和房东表示,这套房子我不住了,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我违约金,并请他返还房租。中介表示不着急,因为还没到25号,她可以帮我把房子转租出去。我当时比较担心时间长了,房东不认账,中介表示此事包在她身上,回头她来跟房东交涉。因为我平时都在外地,只有周末才回扬州,家里老人又不太会办理这种事。11月28日我打电话给中介,要求扣除违约金返还房租,房东和中介一致表示,得等找到下一个房客,才能退钱。请问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