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瓶车晚上相撞,我方是逆向行驶,车速不快。对方是酒后驾驶,车速不知。双方都破相了,我方是个18岁的本地小姑娘,嘴角缝了八针,眼角骨折。对方是个50多岁的外地老伯,鼻梁骨折,头顶肉烂了一小块,缝了十几针。当时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车道内违章停有车辆,据推测是我方正靠近车旁行驶时,对方从汽车后方窜出,导致两车相撞。昨日去交警中队,判汽车为主责,我方为次则。时隔一日,又说判我方为全则,汽车次则,对方无则。请问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来的?公平吗?还有,对方酒驾,交警却说这个没有责任??我们要求当场测了酒精,结果超标,难道喝酒的就没有责任?万一对方狮子大开口,我方该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