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父母在离婚时,赠予一套房屋给我。在赠与协议中写明,房屋产权及拆迁款均不得与配偶分享,并公证。但是此产权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的妻子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想知道万一发生婚变,或其他变故,配偶是否可以分得此房产,之前父母的赠予协议公证还有效吗?加名字也是瞒着父母的,父母还有可能起诉要回房产吗? 急请法律专家给予解决,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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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加上您配偶的姓名,一旦发生婚变,配偶有权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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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赠与已经完成,房屋所有权归您,与您父母没有关系了,如果加上妻子的名字,便属于共同财产,如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一半。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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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赠与协议是经过公证局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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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户到您的名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想要加名,需要争取您的同意,一旦同意加名,该房产也有加名人的部分,发生变故,就有权利要求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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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户到您的名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想要加名,需要争取您的同意,一旦同意加名,该房产也有加名人的部分,发生变故,就有权利要求分房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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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