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一年多。起因很简单,而且双方都有部分过错,我是男方稍微过了一些,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分居过程中,我已经多次向女方登门道歉,请求和解挽回。但女方不表示明确的态度,不说离,也不说和,长期在外打工, 也不愿自动和我去办理离婚手续。 我实在没有办法,想起诉离婚。 目前的财产状况为,婚前,我父母已有住房一处,商铺一间在出租每年收租金,银行有部分储蓄。婚后,我家没有再购买房子,女方用我家给的彩礼钱购置了一些家具家电,我们共同创造的财产仅够生活,没有太多储蓄。请问,这个情况下,如果我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父母的房子、商铺以及储蓄也要被分割吗? 如何才能避免我父母的财产被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