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手里转来一个洗车场,但他没有别人转给他的合同,或者合同上面的名字不是与我签订合同的名字。我可以要求他我们解除合同返还我的转让费吗?他介绍我又与房东签订了租凭协议付了租金,但房东以在外工作不能回来签字,让我签字传真过去,他签字在传回来。我拥有一份自己签字的原件和我与房东签字的传真黑白件,请问有效没、、如果要求解除转让合同,可否一起解除租凭协议?谢谢律师请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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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电子合同是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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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合同符合要求,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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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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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合同风险的问题,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审查,应该要求提供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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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