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公证时,公证人员未现玚见证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盖手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词为:\"合同上当事人签字盖手印属实\"等,未出具现场见证签字盖手印的公证词,请问这会影响该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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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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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需要公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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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影响,只要借款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真实,借款合同即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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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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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的,这个公证主要是公证双方签订是没有受到胁迫,第二是双方共同见证,而且是亲笔签名的,那么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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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