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三岁小孩儿到我家,把自行车放在我家门口,他没锁,让我帮忙看一下,我说好,但是后来我看见小偷正在偷车,立马跑出去,但是已经不见了踪影,后来小孩的家长跑来找我,要我承担责任,我没有办法,一起到社区去解决,但是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做出了口头承诺,所以车子被偷我有责任,我想问问在法律上我是否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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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把车放那,你也也同意看车,那就形成法律关系,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析判断,看车是无偿行为,但是不说明无偿行为都不承担责任,要看是否已经尽到了应当注意的义务,有没有重大过错。你本来是有看车的,但出去两分钟回来后车不见了,有过错,但过错偏小,法律法理上是有责任,他可以赔偿,但可以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百分比的问题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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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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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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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你是无偿的行为,所以只要不存在重大过错,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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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您没有责任,除非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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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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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