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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9年3月2日进厂,当时公司没有要求签合同,直到2008年8月1日公司才给我签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现在公司要变更厂名以及法人代表,要我重签新合同,公司说2008年前的工龄没有了,这样我是否可以签吗?我不签,我旧合同是否还有效。如公司要我签且2008年前的工龄公司是否要赔偿。

公司企业
2013-11-28 16:05: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作法是错误的,变更厂名不是用人单位主体的消灭,原合同应继续有效,如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将08年前的工龄清零是应给补偿的.
  • 你可以要求公司在新的劳动合同中注明原来的工龄连续计算。
  • 公司说法错误。
    公司要求重签,且主张2008年前的工龄没有的,可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 要求公司在新的劳动合同中注明原来的工龄连续计算,也可以不计算工龄,要求经济补偿
  • 您好,公司变更是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将你们的工龄取消,可以被迫辞工,要求公司一年工龄二个月工资标准对您进行赔偿。
  • 零八年以前的工龄应当计算在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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