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3月入职一家外企,到今年末已经工作11.5年了,我最后一次签合同是2011年4月16日(2014年4月15日到期)。请问,我目前是 否属于已经自然成为拥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假如不是不固定合同,那明年4月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约的话,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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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前面已经签了两次,第三次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公司提出特殊情况,如果连续工作十年,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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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目前仍然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明年到期之后单位就必须给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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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年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单位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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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工作的年限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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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