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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0日,我嫂子在医院生产,住 坚持一切正常,时间早上九点多,用药,下午五点子宫口全开,但胎位靠上,难产,但医院直到晚上七点多才采取剖腹措施,导致婴儿死亡,产妇子宫被切除。我们该如何去和医院交涉,同时保护婴儿与产妇的最大利益

医疗纠纷
2013-12-03 14:57: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子宫切除如果是因为大出血导致的,难追究医院的责任。婴儿死亡的责任,要看待产过程中有哪些异常,比如胎心是否出现异常,另初产妇从5点宫口开全开始超过2小时胎儿未娩出,是产程延长,你的叙述是七点多做手术肯定是产程延长了,关键问题是在这个2个多小时的产程中胎头是否有下降,胎心是否正常,这些都是分析医院责任的依据。所以呢还是建议你将复印的病历发至意向律师邮箱或者是直接携带病历面询意向律师。
  • 可以起诉维权,切除子宫已造成患者残疾。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代理诉讼可联系。
  •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
  • 封存病历,复印后来面议。本律师专长医疗纠纷,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子宫切除够的上6级伤残了。
  • 可以先找医调委,通过医调委组织双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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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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