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村里已经给我分了宅基地、自留地和经营承包地,1986年我考起大学,户口迁走,根据当时政策,宅基地、自留地还属于我的,因此集体只收回了经营用地,我的宅基地等仍归我所有,后来还办了房屋产权证,现在由于开发油气田,要拆迁我所拥有的房屋,收回我的宅基地、自留地,请问宅基地、自留地可以保留吗?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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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涉及拆迁,是需要进行拆迁补偿的。具体的赔偿方案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详细情况你可直接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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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已经迁走,土地一般会被被具体收回的。具体需要看当地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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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当地具体政策,建议直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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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当地政府,一般拆迁后转为居民的宅基地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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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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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当地具体政策,建议直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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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