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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他人身份证资料办理了十几张信用卡,都是大额度信用卡,每张透支了几万块,但是我又每个月都按时付清,没有拖欠过信用卡款,我会不会被判刑啊?

证券投资
2013-11-28 11:22: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以上规定可知,你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及时防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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