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在一镇上买了一套住房,总价(含税)近26万,现已付13万,预计明年上半年付清。目前没有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只有买卖合同,其合同上只约定了买方(我方)分几次交清房款,并没约定什么时候办房产证,约定预留2万尾款在卖方交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交清,卖方口头承诺一定能办齐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另外,合同约定说如果我方不能按时交清房款,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5%,这份合同是我家人去签的,我后来仔细看了看,发现这份合同基本上都是约束我方,对方没有任何条款被约束。
我想请教贵律师的问题是:
1、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他们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话,我们能怎么办?
3、我所购买的属不属于政府当前即将清查整顿的小产权房?(由于该开发商在当地修了几栋楼,牵涉的买家人数较多,有买家托人去房管局查过,说该开发商办理了相关手续,具有售房资格。)
现在我对以上问题很是困惑,所以请教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余给予解答,急盼!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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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售房屋必须提供预售许可证(改证在售楼部应公示)如果没有改证则你们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那么卖方应退回房款并赔偿卖方损失。正规的售楼部应当出具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即机打合同(全市都一样)。这种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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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他们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具体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是否属于小产权房你可以到当地房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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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备卖房资格,将是合法的,至于办证的问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他们再次就办证问题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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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备卖房资格,将是合法的,至于办证的问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他们再次就办证问题协商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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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