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于2010年结婚,育有一女,目前30个月,尚在母乳。2013年2月为限购问题,曾离婚后由我个人名义购买一套住房320万,其中他父母打钱给我一部分钱,产权归我和我女儿,我个人名义贷款80万,购买后复婚,共同还贷,但没有加我丈夫的名字入产权。2013年11月,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请问:1.我们这套房子如何分割?应该算是我的婚前财产吧?因为是在离婚状态下买的。2.他父母当时给我的买房的钱没写借条,如何处理?3.虽当初复婚后共同还款,因为我是主贷人,目前的贷款还都是从我的账户里扣除的,尚未扣除他的钱,这需要赔偿给他共同贷款的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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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人是你和你女儿,应当没有丈夫份额。2、他父母能举证证明钱打给你了,应当按照借款处理。3、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一半由你以钱款方式归还丈夫。可能还要按市场价值给付一部分房屋升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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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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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个人房产,但对方的出资需要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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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目前所说情况,女儿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较大,至于女儿改姓是离婚后的问题。另外,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对方父母的出资、以及复婚后的还贷部分应该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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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离婚状态下买的,算你和你女儿的婚前财产。
2.没写借条,对方通过银行打钱,也需要偿还。
3.要偿还给他共同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4.女儿的抚养权可以争取,改姓要获得男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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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不满二周年,原则由女方抚养。
2、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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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
2、父母的钱如果是转账,需要返还。
3、需要还给男方相应的共同贷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
4、女儿抚养权归你,男方支付抚养费。改姓需要男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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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是婚前的婚后还贷他有权分割;他父母作为借款;婚后还贷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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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他父母的钱款属于借款,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还贷部分分割,如你所说女儿尚在哺乳期,一般是女方抚养,孩子可以随父性亦可随母姓。如需帮助可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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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