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企业会计,2007年我到一家企业任职,代现金会计,当时我财务不精,2007年5月17日,我公司一名业务员送来货款现金9万元,老板叫我写了一张收条给他,2007年9月7日,他又送来现金13.5万元,又写了一张收条给他。后来他说对方公司要收据,我把9万和13.5万的收据全开给了他,当时他说收条不在身上,以后带给我。后来他一直没给我。这份合同额一共是30万元,由于多种原因,对方一直没提货,2013年10月,他将我公司告上法庭,说我公司收的货款是31.5万元,要求退款和利息14万元。老板说官司输了,要我赔钱,我该咋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