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12年2月认识我妹夫,3月领的证。
婚后两三个月后男方就开始打我妹妹,我妹妹实在受不了就跑了出来
可惜当时没有去医院鉴定
今年到法院诉讼离婚,可男方不但不承认自己打人,还说自己没有错
他们跟本就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子女
男方非要说他和我妹妹有共同债务,说我妹妹和他一起借了他姑姑四万,他还拿出所谓的证据——一张借条,有他自己的签名
我妹妹当时真的没有借他们钱,但后来听说了他家是借了他姑姑钱花在酒席上,但就算是借,也是男方的爸爸借的
他还说跟我妹妹在一起的时候,我妹妹拿了他所有的工资,一共6000元,其实跟本不算拿,他一个月就两千元,我妹那时就算拿他的钱也是用作生活费(租房加水电就要5百,还要吃饭呢!当时我妹还没有找到工作)
求各位帮一帮我,难道我们要被他们冤枉赔钱吗?
就算我们花更多的钱请律师也不愿意白送他们钱!
-
应积极应诉,还可搜集证据提起反诉。
-
您好,可以不赔,具体联系本律师。
-
这个不必然是共同债务的,
-
你好,可以考虑诉讼解决。
-
可以不赔,具体联系本律师。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