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云南楚雄市人,丈夫是江苏徐州睢宁县人,我们于2001年办理了结婚,结婚证在我们结婚才两三年的时候就被他撕毁了,有当地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证明,由于各方面原因,我的户口仍然在楚雄,他的在江苏,现在因为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等原因想离婚,他已经同意离婚了,但是因为他一直对我使用暴力,我也不太相信他真的同意离婚,所以不敢过去江苏办理离婚,我去年九月份已经回到云南独自生活,他一直在外地,我们已经正式分居了,请问我要离婚可以让他过来云南在楚雄民政部门办理吗,还有我本人的户口是以前国有企业的大户口本,没有个人独立的户口本,请问单位户口本复印件可以作为有效的离婚必须证件吗,就此咨询一下,希望您可以解答我的问题,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