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因我急需用钱,去五台**行申请贷款,该行工作人员让我提供一寸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让填了一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并让我在一份已经填好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上签字摁了手印。然后告诉我:能办手续的时候给我打电话,让我回家等候消息。然而一个星期过后,仍无音信,当时我认为此事成了泡影。无奈之下,只好找了担保人去小额贷款公司贷了利息高出该行数倍的高息贷款。今年8月5日该支行向我催款本息合计74000余元。我告知该工作人员,这笔款项我根本就没有借贷,所以不能签字确认。该工作人员说,款确定是我借贷,而且我早已进了该行黑名单,她只负责通知,签不签字是我自己的事,反正她通知到了我,如若不签,后果自负。我感到事态严重,请求该行核实贷款底据上提款人或这笔款转入账户户主信息,遭到拒绝。后来三番五次去找该分行主任,该行均以主任不在为由敷衍我离开。有人提议让我去南关分行二楼不良资产部看看,说不良贷款单据都在那里。我去了三次,二楼均无一人上班。万般无奈之下,经人提醒向五台**行反映此事,五台**行X行长回应,了解情况后给我答复。8月21日下午,台城分行X主任告知我,此事是由他们分行一工作人员操作所致,此工作人员已病休。经他们内部处理,该款已经还上,并将还款单据有关我的一部分交给我。并交待其他补偿事项另谈,后一直拖延至今。在2013年8月5日前近三年来,该行从未通知本人任何贷款情况,而在小额贷款公司的高额利息更让本人雪上加霜。而且因我被该行加入黑名单,使本人在该行无任何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信用。名誉受到了损害,参与经济信贷活动受到了诸多限制,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我该如何挽回我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