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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2010年1月因被告拖欠货款,通过法律途径向东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胜诉,拍卖了被告的一套房子,该房子2012年5月被卖掉,即执行款64万多元已到法院,多次追讨法院于2013年7月将4万多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我丈夫,剩余60万多次追讨无果,我们应如何继续追讨该执行款?

婚姻家庭
2013-12-02 2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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