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想问 就是今年六月大学毕业我租了一个房子 1200元 当时房东要交一千二百的押金 说到时候不租了提前一个月说 退给你 现在我提前一个月说了 房东说 要我找一个人来续租 到时候续租人来了 三方以前过户后再把押金退我 现在两个月过去了 也没人找到人租 房东最近把房子给卖了 我找房东要押金 房东说两个月过去了 押金作为房租给充当了 就是说我没找到人给充当了。我想问一下,她这样违法吗 押金有什么性质吗 是不是就是作为这种预付款?感觉有点上当的感觉 我看了很多帖子 都是说退房后房东都不给退押金 现在怎么是这种情况。假如我去房屋当地法院起诉 会不会很贵?请各位大律师给我指点 谢谢你们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