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是一所原来隶属于我国某部的高等学院,为贯彻国家教委关于高校后勤改革的精神,将学校后勤与与教学科研分离,做出决定:
1.幼儿园独立作为区教育局主管的教育事业单位;
2.卫生科独立,成立学院门诊部,作为区卫生局主管的卫生事业单位;
3.劳动服务公司继续保持不变;
4.后请系统分别设立公司,几家公司形成后勤服务集团公司。
分别为:某学院物业公司,由产业处、房管科、宿管科、水电科合并成立。某学院饮食服务公司由伙食科及学生1、2、3食堂,教工食堂(含民族食堂),招待餐厅合并成立。
学院以院文件的形式将上述决定公布于众,上报有关单位。之后,召开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公司成立大会,会上举行挂牌仪式,宣布新的领导班子和职工的归属。会后起用新的印签,,开展经营活动。
分析案例回答问题:
1. 某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公司的成立违反了《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哪些规定?
2. 正确的做法——应按什么程序设立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