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现在都在深圳工作,今年11月初,他要求我和他离婚,我们于11月8日回江西老家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我们有一子4岁一女6岁,协议上注明:1、儿子女儿都由他抚养。2、没有共同财产。3、没有债权债务。4、没有存款。家里的房和车都在他父母名下。 在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以后我得知他在外面有另外的女人并且有个11个月大的小孩了,这种情况我认为他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告诉实情,欺骗了我,我目前:1、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并要求他支付抚养费。2、要求他给我精神赔偿。 不知道我的诉求可不可以,如果可以我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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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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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已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你目前,可以寻求损害赔偿诉讼。另外,也可以进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从技术角度没有障碍和难度。
但律师想说的是:从战略角度和气势角度,其实你没有优势,因解除婚姻了。如何把握对方心里,如何在固定证据后,在合适的时机和地点去进行诉讼,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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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次起诉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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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需要举证证明对方出轨的事实 对方涉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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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你前夫有外遇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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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次起诉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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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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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及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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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