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杨律师能这么快回消息,五年前,单位集资盖房(单位垫付一部分,大部分由个人出),当然这种集资房要比现在的商品房便宜(说实话,现在社会上已经没有集资房了),九十多家先交房款的60%不同面积交钱多少也不一样,不过最少的也交了58800元.这个单位是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下面有六个处,当时集资盖房的是四处,可是现在四处和三处合并了,我们曾多次找到公司领导,可他们总说慢慢还,可现在他们公司的七,八层大楼都盖起来了,就是不见还钱.也有人找过律师,律师说你们先把向领导要钱的经过用录音机录下来,再起诉.可是非得这样吗,我们凭手中公司当时开的收据就不能直接起诉吗.再说,现在还在公司上班,要是一起诉,肯定得辞职.有顾虑,所以这件事就一托再托,有门路的早要回去了.
还有当时四处买设备,向职工集资的钱,不知道还能不能要回来.他们说做好了可以分红,可是这么多年了,我也不要分红,就把本钱给我就行了,请问可以吗.
另外盖房集资款是不是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利息呢?谢谢百忙之中抽时间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