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订婚半年了,订婚的时候没给彩礼钱,只买了首饰作为礼物,也没登记结婚证。他家经营两个店铺,订婚后他不让我在外上班,在他店里帮忙,也住在他家里。现在因吵架,他打了我让我滚出他家,我走后工资一分钱没给我,手机也给我摔坏了,我能起诉他要求赔偿我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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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专业做婚姻家庭的律师,对于你的问题,我的理解是这样的:首先对方给你的彩礼,如果你们没有结婚,你是要承担返还责任的,除非对方明确做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而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次在他店里上班,如果你们之间有约定工资报酬类的,并且能够有证据证明,那么你可以主张该工资收入;再次你的手机被摔坏,你可以主张赔偿,最后你无法主张名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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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的描述,你起诉要求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对方给你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你可以保存好正经,起诉请求赔偿,这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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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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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诉讼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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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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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固定证据,积极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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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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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